办事指南
 
当前位置:首页  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户口落户及迁出注意事项

 

一、迁入落户

1、只接收外省户口办理。外省市的收取迁移证、一寸照片1张、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与迁移证名字必须一致,不一致的不能办理

2、按照户籍登记表填写相关内容。电话号码要求能够联系到本人或家长。

3、待迁的新同学在每年101日之前将迁移证、录取通知书、照片交到保卫处,否则入学当年将不能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自愿不办理户口迁移的不再进行登记。

4、户口登记结束后,学院保卫处按照上级单位时间要求统一办理落户事宜。

二、户口迁出

    5、留天津(非天津的生源已经在天津找到工作或有意在天津就业但尚未找到工作)的必须在天津就业拿到报到证且必须有学位证才能落户,请提前与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联系,确保落户。

    6、异地迁移分两种。第一种:凭报到证异地就业,请联系就业单位,确定落户地址。有意在异地找工作但尚未找到,可与当地人才联系存放户口,拿到报到证可直接迁到异地(进京进沪(北上广深)的需要接收函)。第二种情况:凭当地派出所开具的同意迁入的“准予迁入证明”方可迁入。异地迁入请自己与当地派出所或接收单位联系,确保落户。

    7、户口迁回原籍、异地迁移的、户口留天津的所有毕业生毕业后均需持本人迁移证或户口页,自己到当地派出所(及落户地)办理落户手续。

    8、迁移证有效期为三十天,在有效期内办理落户手续。如因学生自己不按时办理导致迁移证过期的需要到天津市滨海新区板厂路派出所办理延期,具体需要材料咨询派出所,电话:25989500

9、学校不保留毕业生户籍,学生毕业后须将本人户口迁出,如未迁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户处理。

10、报到证地址跟迁移证地址不一样的,登记的落户地址要去派出所确定一下,各省市的户口政策不同,有的地方没有报道证不给落户。请自己提前与当地派出所沟通联系。

三、在校期间户口迁出

11、学生在校期间如需将户口迁回原籍,需要落户地派出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方能迁出。